关于对骆逸宁同学进行拟退学处理的公示
依据《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及《北京市园林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,宠物养护与经营专业23-10班学生骆逸宁(学号58202320015)已达到退学处理标准。学校决定对该学生做拟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(7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满仍未到校办理退学手续,视为自动退学。
联系电话:010-61359835、010-61359886
北京市园林学校学生发展中心
2024年3月20日